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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房客 法律諮詢見過律師才算數

面對老賴租客,華人房東李女士因英文不好,找了律師助理作為和律師之間的橋梁,尋求法律手段驅逐房客。看似正規的途徑實則也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甚至到最後要被律師助理反過來追債。本報記者採訪專業律師後,了解到這是一個不合法的程序。

李女士按照律師助理的流程張貼了三天的書面告知書後,租客在上庭之前搬走,卻仍被律師助理要求支付上庭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否合法?律師劉龍珠表示,首先房東一直和律師助理溝通,實際上就不對。在民眾尋求法律手段找律師簽合同時,只有律師才有資格做法律諮詢,如果李女士壓根沒見過律師,合同本身就存在違規操作。

劉龍珠並說,如果律師助理是按照打包價格分期收費的話,合同本身違法。如果合同是按李女士說的分階段收費,即進行到哪一步就收到那一步的費用,那麼在該步驟沒有做之前,律師方是不能收錢的。也就是說在租客已經搬走後,根本就不會有開庭一說,被告方都不會出庭,法官更會覺得這是可笑的。而且上庭也必須是律師去,律師助理是沒有資格的。

面對這種情況,律師方應該幫助李女士撤訴,否則法院也會在90天自動取消案件,就更沒有律師助理所謂的上庭費用和律師費用之說。至於後面律師助理說的追債李女士,那更是「無稽之談」。

劉律師指出,其實正常來說,這個案件的律師助理收費偏低,正規律師應該會更貴。這類律師助理不一定有正規的律師樓,可能涉及的是一些移民律師借名義來接案子的情況。

針對李女士面對不同「老賴」租客,報警後警察採取不同措施的問題。劉律師表示,租客欠房東房租的事本身不是刑事案件,通常警察根本不會來,他們沒有義務幫房東,也沒有權利幫,房東必須尋求正規律師來解決問題。只有在發生鬥毆或者肢體衝突時,才可能構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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