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身保護令挑戰ICE扣留合法性 多名華人獲釋
南加多名中國公民遭ICE拘留後,循28 U.S.C. §2241向聯邦法院提人身保護令,法院多次認定拘留違反正當程序並下令釋放。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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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名在南加遭ICE拘留的中國公民,轉向聯邦法院挑戰拘留程序是否合法。
公開法院文件顯示,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近幾個月已審理多宗類似案件。這些當事人的庇護申請均在等待審理,也都取得工作許可,法院文件未顯示其在美國有刑事定罪紀錄,但分別在機場、停車場,甚至前往移民局(USCIS)參加庇護面談時遭拘留。
中國公民Qing Tu於2022年持B-1/B-2簽證入境,2023年提出庇護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在超市合法工作。今年7月13日,她從屋崙搭乘國內航班飛抵洛杉磯後,執法人員向她送達Form I-200行政逮捕令並將她拘捕,隨後送往Adelanto ICE Processing Center。法院指出,她在遭拘留前沒有獲得事先通知或拘留前聽證。
Tu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9月8日,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裁定,其拘留違反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保障,命令政府立即將她釋放。
另一起案件涉及52歲中國公民Jianxian Yu。他2019年持B-2簽證入境,2021年提出庇護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今年4月9日,Yu依約前往橙縣托斯汀(Tustin)的移民局辦公室接受庇護面談,面談結束後,ICE執法人員進入面談室將他逮捕,之後送往Adelanto拘留。
法院文件顯示,ICE的Form I-213稱,這次逮捕源於移民局提供的線索,指中國當局對Yu簽發了一份逮捕令(foreign warrant)。不過,政府之後向移民法院提交的保釋證據中,並未包括這份逮捕令本身、相關指控文件或底層證據;向Yu發出的出庭通知中,列出的唯一移民違規指控是逾期居留。4月29日,移民法官以逃跑風險為由拒絕其保釋。
Yu隨後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8月21日,聯邦法院裁定其拘留違反正當程序,要求立即釋放。法院並指出,政府若再次拘留Yu,須先提供通知及由中立裁決者主持的聽證,並由政府證明他具有逃跑風險或對社區構成危險。
另一名中國公民Yuejing Cong於2022年持B-2簽證入境,並在合法停留期限內提出庇護申請,之後取得有效期至2030年5月的工作許可。今年7月完成庇護面談後,她於8月23日在橙縣拉哈布拉(La Habra)一處停車場遭ICE逮捕。
Cong同樣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9月14日,法院批准其申請並下令立即釋放。政府在此案中承認Cong看來至少有權獲得一次保釋聽證,但主張法院至多應命令舉行聽證,而非直接釋放;法院最終仍決定下令釋放。
上述案件被捕情境各不相同,但最終都走向同一條法律途徑:依28 U.S.C. §2241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挑戰移民拘留是否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並最終獲法院下令釋放。
因他們在機場、移民面談或停車場遭ICE逮捕,且多未獲事先通知或拘留前聽證,遂以人身保護令主張拘留違反憲法正當程序。 法院指出她持合法工作許可、庇護申請待審,卻在洛杉磯機場遭當場拘捕,拘留前未給通知或聽證,因此認定違反第五修正案並命政府立即釋放。 兩人都向聯邦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法院最後都認定其拘留程序有正當程序問題,除要求或允許保釋聽證外,最終也下令立即釋放。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