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就業遇歧視 3年內可向民權局投訴
加州法律限制雇主詢問薪資史與與工作無關的歧視性問題,若涉違規,求職者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工專員或民權局提出申訴。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面試時被問「上一份工作賺多少」,求職者可以不回答嗎?勞工法律師杜惠莉指出,除薪資史外,年齡、婚姻家庭、宗教信仰及健康狀況等話題,也可能讓雇主踩到法律紅線。
根據加州法律,雇主若因種族、原國籍、宗教、性別、年齡或身心障礙等特徵拒絕錄用、給予不同薪酬或招聘待遇,可能構成違法歧視。與工作無關、卻直接或間接表達差別待遇的提問,本身也可能違規。
薪資史違規可在得知涉嫌違規後一年內,向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投訴;就業歧視投訴一般可在涉嫌歧視行為發生後三年內,向加州民權局提出。
杜惠莉表示,根據加州法律,雇主無論直接或透過招聘人員等代理人,一般均不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詢問求職者過往的薪酬及福利,也不得以薪資史決定是否錄用或提供何種待遇。
若求職者在未經詢問或誘導下自願透露,雇主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考慮相關資料;但過往薪資不能作為造成薪酬差異的唯一依據。
不過,「以前賺多少」與「希望賺多少」並不相同。根據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雇主可以詢問薪資期望;求職者提出合理要求時,雇主也須提供職位薪資範圍。擁有15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原則上還須在招聘廣告中列出薪資範圍。
若面試官人在海外,是否不受加州法律約束?杜惠莉表示,只要職位工作地點在加州,招聘及面試過程仍應遵守適用的加州雇傭法律。
她指出,面試人員也不應直接或間接詢問種族、原國籍、宗教、婚姻狀況、性別、性取向、身心障礙及健康狀況等受保障特徵。年齡問題同樣受限制,但法律允許或與職位具有合法關聯者除外。
「結婚了嗎」、「有沒有孩子」、「是否計畫懷孕」、「信什麼宗教」或「出生在哪個國家」等問題,通常與能否勝任工作無關。加州民權局指出,法律保障還涵蓋懷孕、生育、哺乳、基因資料、軍人或退伍軍人身分及生殖健康決定;年齡歧視保障適用於40歲及以上人士。
面試問題應集中於工作資格、經驗、專業技能、可工作時間及能否履行主要職責。根據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指引,提出有條件聘用前,雇主一般不得詢問可能暴露身心障礙的問題或要求醫療檢查,但可詢問求職者能否在有或沒有合理便利措施下完成具體工作。
一般不合法。加州法律禁止雇主或其代理人直接、間接詢問求職者過往薪資與福利,也不得把薪資史作為錄用或待遇依據;若求職者自行透露,雇主仍不能僅以此造成薪酬差異。 像種族、原國籍、宗教、婚姻狀況、性別、性取向、年齡、身心障礙、健康狀況、是否懷孕、是否有孩子等,若與工作無關,直接或間接詢問都可能違法。 薪資史違規通常要在得知涉嫌違規後1年內,向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投訴;一般就業歧視則可在涉嫌行為發生後3年內,向加州民權局提出申訴。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