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出錢栽培 男友當律師變心
情侶交往期間,一方辛苦打工,出錢供另一方讀書,但等對方學業有成、事業起步後卻遭拋棄。律師劉龍珠表示,加州此類情侶間的糾紛不少見,一些女性多年付出感情、金錢,最後卻沒有得到回報。若有些費用具有特定目的,且能提出相關證據,仍可能追回。例如幫對方支付的學費、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物品等。
律師分享案例,南加一華人女老師與男友交往期間,男友進入法學院就讀,因為沒有收入、學費又高,女方辛苦工作,負擔男友的生活及求學費用。兩人當時感情深,約定日後結婚。但幾年後,男友完成學業並成為律師,卻提出與女友分手。女老師多次挽留仍被拒絕,一氣之下將男友告上法庭,並怒稱「我的青春餵了狗」。女方訴求是,多年付出不應化為烏有,要求男方賠償。
劉龍珠表示,男方當初「答應結婚」,並不代表日後分手時,法院就會判令其履行婚姻承諾,也無法要求男方每年支付「離婚」後的生活費。但女方付出的金錢能不能追回,關鍵在當初給錢的性質,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筆錢並非單純贈與。
他指出,要區分「共同生活支出」與「具有特定目的金錢給付」。如果是交往期間共同負擔的房租、吃飯及日常生活費,很難因日後分手要求對方返還。但若雙方明確約定,女方支付的款項或購買物品與結婚等特定條件有關,法律處理方式可能不同。當事人如能透過銀行轉帳紀錄、收據、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資料,證明當時約定,付款方就可提出返還主張。
據悉,在這起華女教師案件中,男女雙方後透過法律程序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劉龍珠提醒,情侶之間如果涉及大額金錢,尤其是支付學費、購買汽車或其他大額物件,最好不要口頭承諾,應留下證據,並事先釐清這筆錢究竟是贈與、借款,還是附帶特定條件的出資,避免感情結束後,財務問題也陷入難以舉證的糾紛。
女方在交往期間辛苦工作,替男友負擔法學院學費與生活費,原本約定日後結婚,但男友成為律師後提出分手,女方認為多年付出不該白費,因此提告求償。 若款項具有明確目的,例如約定用於學費、購車或為結婚而購買物品,且能證明不是單純贈與,法院才可能支持返還;一般共同生活開銷則較難追回。 最好不要只靠口頭承諾,應保留銀行轉帳紀錄、收據、簡訊或電子郵件等證據,並事先講清楚是贈與、借款,或附帶特定條件的出資,避免分手後難以舉證。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