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罷免若成 低票者勝出恐違憲

過去數周以來,法律學者一直在爭論,在加州州長紐森(Gov. Gavin Newsom)被罷免的選舉中,如果他未能獲得「不罷免」的多數選票,並被一名得票數比他少的候選人趕下台,那麼罷免州長紐森的選舉是否會被認定為違憲。
目前在加州的罷免選舉中,擬被罷免的現任者,是不能出現在繼任者的候選人選舉名單裡。因此前述情形很有可能出現。
根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儘管無法預測法院將如何裁決,但許多專家表示,目前的罷免程序早已經挺住了法律的挑戰,並可能再次出現,讓一名邊緣候選人在9月14日罷免州長的選舉獲勝,並以少數的總得票數當選為加州州長。
這種觀點是基於法院對選舉法的裁決,尤其是2003年因罷免時任州長戴維斯(Gray Davis)產生的裁決,當時選民罷免戴維斯,取而代之的是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後者後來並贏得連任,且曾是一名受歡迎的演員。
當時,選擇史瓦辛格繼任為州長的總得票數,多於戴維斯被罷免的總得票數,因此法庭裁決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獲勝。即便如此,加州的罷免程序仍曾允許總得票數較少的候選人勝過現任者,加州最近一次成功罷免州參議員的選舉,就證明了這一點。
2018年以共和黨為主的陣營,發起罷免支持增加汽油稅的富樂頓一帶的民主黨州參議員紐曼(Josh Newman),並獲得成功。然而當時反對罷免紐曼的選民占41.9%,同時列在選票上的繼任者選舉,最高票的共和黨張玲齡只獲得33.8%的選票,順利遞補紐曼被罷免的遺缺。
也因此令法界人士質疑,將舉行的加州州長罷免選舉,會不會又歷史重演?也就是由得票數較少的候選人當選為州長。不過2018年罷免紐曼的選舉,並未像戴維斯陣營當年一樣,曾將選舉一事帶到法庭上處理。而且紐曼在2020年的州參議員選舉,擊敗張玲齡,順利奪回州參議員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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