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疫情再燒 外出須戴口罩

新冠疫情再起,加州公共衛生局16日宣布最新規定,要求所有人外出時必須戴口罩。但洛杉磯時報指出,不照規定是否會面臨處罰,或是執法單位能否強制要求配戴,仍不清楚。某些地方已經下令開罰,但其他縣市則以勸導優先。
公衛局雖要求所有人外出時都得配戴口罩,但某些情況下、有某些年齡者,可以豁免。豁免口罩範圍狀況包括:
一,單獨駕車,或與家人一起開車。
二,單獨在辦公室或房間工作者。
三,正在進食或喝水,但前提是必須與他人保持六呎距離,除非其他在場者是同一住所或家人。
四,室外,且與其他人距離六呎以上者,但這些人都必須隨身準備口罩,在接近其他人時就應戴上。
五,鼻子或臉部接受治療或其他必要服務時,才能暫時取下口罩。
六,已配戴呼吸保護設備的工作人員。
七,經過加州公衛局特別許可,免戴口罩者。
加州公衛局特別許可,免戴口罩者包括:
一,兩歲及以下幼童,因為他們有窒息的風險。
二,健康狀況或身心障礙無法配戴口罩,特別是口罩可能妨礙呼吸,或意識不清、失能與無法自行除下口罩者。
三,聽力障礙者,或必須與其溝通,對方必須靠嘴型才能判斷時。
四,配戴口罩可能在工作時容易受傷者,但是否適用必須由地方、州或聯邦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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