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敢動我的廣告牌?」57號公路出現看板之戰

廣告牌經常出現在美劇中,圍繞廣告牌常常衍生出各種戲劇化的情節,例如電影「三塊廣告牌」,「廣告狂人」等。現實生活中,在洛杉磯縣波莫那市(Pomona)57號公路兩邊樹立的廣告牌也頗具戲劇性。廣告牌白色背景上,有著顯眼的紅色大字「警告」,還寫著「該廣告牌與一起訴訟有關,任何幫助波莫那市府拆除該廣告牌的人將被起訴。」
南加州居民陳小姐說,57號公路是她上班必經之路,很難不注意到這個廣告牌,很好奇背後的原因。她說,感覺很戲劇性,廣告牌的主人態度豪橫,還指名道姓波莫那市府,像是在說:「誰敢動我的廣告牌,我就告誰。」
像這樣的廣告牌在57號公路兩側有四到五個,在波莫那境內靠近10號公路交匯處可見。目前不清楚該廣告牌標語出現的日期及數量,不過有網友稱在57號、10號、71號公路都可以看見,數量至少有五個。
該廣告牌的背後有一場涉及多方的官司,它的擁有者是Regency Outdoor Advertising(以下簡稱Regency),該公司是公路廣告牌的大業主,擁有南加州多數廣告牌。2019年,反對該廣告公司的組織「Citizens for Amending Proposition L against Regency」以及波莫那市府提告Regency公司,要求將這些廣告牌拆除,該訴訟目前仍在進行中,而Regency近日大貼警告標語也是對市府和「Citizens for Amending Proposition L against Regency」的抗議。
而這場官司則是由多年的政策變更導致的。早在1993年,當時Regency與波莫那市府簽訂一項20年合同,允許該公司在波莫那市境內高速路兩旁樹立十張廣告牌。不過就在雙方簽訂該項協議後不久,選民通過了Proposition L法案,禁止波莫那市樹立新的廣告牌。
到了2014年6月,Regency與波莫那市府合同到期,這時波莫那市府又通過了一項新決議,將與Regency的合同延長12年,允許其繼續樹立其中的九張廣告牌,條件是Regency支付市府100萬元。
該合同激怒了「Citizens for Amending Proposition L against Regency」組織。該組織認為合約的延期相當於簽署了新的合約,違反了Proposition L法案,因此將Regency告上法庭。2018年,加州第二區上訴法庭裁決,波莫那市府2014年簽訂的延期合同性質上屬於新合同,觸犯Proposition L。
此後,「Citizens for Amending Proposition L against Regency」和波莫那市府分別對Regency提告,要求其拆除這些廣告牌。這也就有了如今廣告牌的標語:「任何幫助波莫那市府拆除該廣告牌的,都將被起訴。」該官司目前仍在進行中,預計在今年6月由陪審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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