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杜絕亂標可回收塑膠袋

加州2017年通過環保法規Senate Bill 270時,允許零售業者出售可在加州回收的重複用塑膠袋,但是因為業者使用的材質事實上無法以加州的機器回收,因此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2日去函七大塑膠袋製造商,要求在16日之前提出證據證明他們的塑膠袋確實可以在加州回收,不然就會面臨加州環保單位的執法行動。
七家塑膠袋製造商包括Novolex、Inteplast與Papier-Mettler。廠商迄今未做回應。環保人士批評,塑膠廠提供的薄塑膠袋事實上根本不能在加州回收,但他們卻在成品外印上回收標籤,導致大量消費者將之棄於可回收垃圾桶。
路透去年12月報導,加州政府委任的「回收市場與街邊回收委員會」(Commission on Recycling Markets and Curbside Recycling)發現,由於塑膠袋上的回收標章,許多加州人就以為可以丟在街邊的回收箱,但事實上這些塑膠袋無法回收,而且增加回收公司的成本,因為他們得顧人翻找垃圾去揪出不可回收物,回收機械也常因這些軟質塑膠袋而卡死。
委員會因此主張製造商與零售業者違反加州法令,以不實的文字與圖樣誤導消費者。邦塔2日的發函只是系列行動的最新一步,要求製造商在16日前提出具體證據,說明他們並沒有故意誤導民眾,進一步導致全球塑膠汙染危機擴大,與影響加州進一步縮限單次用塑膠袋與打擊假環保的漂綠作法(greenwashing)。
邦塔表示,許許多多的加州人都相信購物塑膠袋是可以回收的,因此他要求製造廠商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的購物塑膠袋確實可以回收。回收委員會去年底除了要求檢察長邦塔與監管機構「加州回收」(CalRecycle)對不實標示的塑膠袋採取執法行動,也強調2017年的SB 270法案確有漏洞,才會使每個只收10分的不可回收塑膠袋在加州橫行。
當然,回收裝置難以更新也是原因之一,因為街邊回收的垃圾仍由舊型機器處理,因此這些便宜的購物用垃圾袋不但不能分解,更會導致機器故障。回收委員會的建議是,正本清源的做法是,這些塑膠袋根本就不該標示為可回收。今年稍早,加州的最新法令是要求65%
以上的單次用塑膠袋都必須達到可回收的水準,強制減少單次用塑膠袋的使用量並讓他們迅速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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