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新語/殺警免死 加州政府知法違法

2016年以行刑方式槍殺聖地牙哥市一名亞裔警員、重傷另一名警員的幫派份子,3月4日被法官判處死刑,但由於加州民主黨政府公然知法違法,這名兇殘的被告將不會被處死。
事實上,過去十多年來,在民主黨主政下的加州,不但殺死警察不會被處死,殺死幼童、老人、孕婦的兇手統統都不會被處死。這也等於告訴未來謀劃殺人的兇手,不管殺掉一個人還是100人,只要民主黨執政的一天,在加州犯案、關在加州監獄,保證你永遠不會被送上電椅、注射毒針。
我們對於加州死刑的立場很簡單,那就是只要加州法律規定有死刑,被判死刑的被罪犯就應該執行;如果那一天加州死刑法律正式被廢除,那立即就停止死刑,也就是一切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州府知法違法,嚴重失能失職。
死刑是否應該被廢除、是否不人道、有沒有更好的代替方法,都是社會大眾和民權團體可以討論的議題。討論到最後,再付諸州議會或全民公投修改法律,決定繼續或廢止死刑。但在法律沒有正式改變之前,就必須依法行政,否則要法律作什麼,掌握行政大權官員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違法行事,加州還停留人治而非法治的非文明時期嗎?
加州自2006年起因為多項官司纏訟不休,就未再執行死刑,州長紐森更在2019年片面下達行政命令,停止執行死刑,這讓目前在死囚牢房裡的693名死刑犯不會被處死,未來在法院被判死刑的人也不會被處死。紐森日前還下令關閉加州規模最大的聖昆汀州立監獄死囚牢房,把死刑犯轉移到其它監獄。
紐森的作法不僅公然違法,並且違反加州多數選民通過的公投提案結果,以他一個人的意志違抗多數選民的票決,且推翻所有法官的死刑裁決,這不叫獨裁還能叫什麼?
事實上,加州選民曾在1972年、2012年、2016年三度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決定維持死刑或恢復死刑。尤其最近一次的2016年第62號提案公投,選民以53.1%對46.9%反對廢除死刑,同年的第66號提案,也以51.1%對48.9%同意已被判處死刑者應儘速執行死刑。
雖然正反雙方的票數相距很近,但民主法治的社會以選票多少定輸贏,兩項提案並經有關團體上訴,加州最高法院裁定上項提案均未違反加州憲法,公投結果有效。面對如此最終且明確的死刑法律有效結果,民主黨政府卻視而不見,棄之如敝屣。
紐森下達行政命令停止執行死刑,是一種懦夫的表現,因為他大可以動用州長行政權,特赦所有死刑犯,這是完全合法的行政特權,但他為了怕留下歷史罵名,捨此不為,寧願以行政命令停止執行死刑。這是紐森和民主黨政府為了討好其支持者,公然違法的政治決定。
聖地牙哥的殺警兇手與加州死囚牢房裡的693名死刑犯,每一個人身上都揹著血淋淋兇案被害人的名字,紐森和民主黨政府頒布的「免死金牌」,怎樣能向死者家屬交代?並且等同「預告」未來有意殺人的兇手,「免死金牌」繼續有效,死刑法律形同具文!
我們呼籲,紐森要不就特赦所有死囚,要不就解除停止死刑的禁令,如果他兩者都不願作,選民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2022年底選舉把他趕出沙加緬度的州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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