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現狀出售屋魔鬼藏在細節 會計師教自保

過去一年多以來房市火熱,房屋交易相關法律問題頻頻出現。一些屋主希望將房屋掛牌快速套現,於是以「現狀」出售(as is),但其實仍需要披露已知的房屋問題。而一些買家不知道這一點,以為反正都是現狀出售,沒有好好保障自己的權益。
華裔民眾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簽署的一大堆文件,許多都沒有仔細讀過,甚至不了解什麼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以及不知道自己有何權益。律師鄭博仁在5日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的「牛轉錢坤回顧與展望 -- 2021年末財稅法律生活線上大講座」上,主講「房地產交易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
鄭博仁表示,房市火熱且房源少,於是有類似案件是有賣家將房屋掛牌銷售時,房屋有些瑕疵不願意公開,就寫以「現狀」出售。但其實加州以及很多州有法律規定,雖然以「現狀」出售,但賣家如果知道某個瑕疵而不公開,仍屬賣家過失。有些經紀想要快速促成交易,不告知買家這一點,只說反正都是「現狀」出售,於是買家不知道自己有此權益。
這一點現場讓不少觀眾非常關注,都提到類似疑問,例如有民眾表示,若買到房屋和描述不符,是否算是有欺詐行為。鄭博仁解釋,例如房屋廣告標榜有2000平方呎,最後買家憑廣告買下後發現只有1700平方呎,那麼賣家可能存在欺詐。但買家要仔細查看協議裡自己是否讓渡了這個權利,雖然廣告可能寫2000,但要搞清在買賣的過程有沒有通過文件告知是1700。
不懂英文 不成理由
他表示,許多華裔民眾發覺問題後,常以自己不會看英文而反駁,但實際法律沒有規定因為看不懂英文簽字就無效,如果簽字時看不懂那是簽字人自己的疏忽,而不是別人的。因此他建議民眾若是不懂英文,最好找翻譯公司翻成中文文件自己好好看,不能只靠地產經紀講解。
另外在地產協議的過程中,口頭上的承諾,在美國確實是有法律效用。但如果口頭和書面協議有衝突,仍以書面為準。另外中文協議也有法律效用。只是要翻譯成英文的話會有翻譯差別,因此最好不要用很多複雜的中文,越簡單越好,他表示雖然不建議,但民眾要知道它是有法律效用。
另外對於簽署的協議文件,他還強調民眾應該注意,如各方有住在其他州或者房子在其他州,協議裡有沒有寫清管轄權在哪個州;很多協議連誰是甲方乙方也沒寫清;另外民眾要知道在美國,和公司簽協議,法人沒有連帶責任,如果想要連帶法人,就需要將法人也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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