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女婿出軌女鄰居生子 正宮花17年 終於把兩人送監獄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一宗歷經多年司法程序的重婚案,近日再度引發關注。1名女子2001年與上門女婿羅某結婚,婚後夫妻長期異地工作。2009年,她發現丈夫與鄰居閻某某在雙方婚姻均未解除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1子。她隨後報案,卻因證據不足遲遲無法立案。經17年維權,案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2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0個月及15個月徒刑。
新黃河報導,羅女士表示,她2001年經人介紹認識羅某,雙方僅相處20天便結婚。婚後2人長期處於異地工作分居狀態。直到2009年,她發現丈夫與閻某某發展出長期關係,2人當時均未離婚,卻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育孩子。
更讓羅女士難以接受的是,閻某某並非陌生人:「她年長我幾歲,我們兩家距離很近,彼此熟識。」事情曝光後,羅女士先後透過報案、刑事自訴及信訪等方式維權,歷經9年才獲立案,此後又經歷8年司法程序。
法院最終認定,羅某、閻某某在各自法定婚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重婚並生育1子,構成重婚罪。羅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閻某某被判1年3個月。二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7月2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月31日,閻某某依法收監,至此2名被告開始服刑。
不過,羅女士對兩人刑期相差5個月有疑問,已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她質疑「同樣犯重婚罪,為何刑期不同」。據法院判決書,閻某某於2016年與前夫離婚,法院認為其重婚時間相對較短,並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作出量刑。
判決同時指出,2人在法定婚姻未解除時長期重婚同居並生育子女,破壞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對法定配偶造成嚴重心理傷害,且2人始終不認罪,沒有悔罪態度,因此維持原判。
北京律師連大有表示,依中國刑法第258條,重婚罪包括「有配偶而重婚」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等情形,2人的犯罪責任可依法分別評價,不必然適用相同刑期。
從量刑角度看,羅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同居並生子,屬直接破壞既有婚姻關係的一方,法院對其從重裁量具有一定法律邏輯。至於閻某某2016年離婚是否足以降低刑責,則存在爭議。律師指出,離婚並不當然消除其此前或持續存在的重婚行為,但法院可能將其離婚後的身分變化納入社會危害性及主觀惡性評估。
目前判決已生效,2名被告已服刑。這場延續逾10年的家庭糾紛,雖已進入刑罰執行階段,但「同罪不同刑」的法律爭議仍未完全平息。
羅女士於2001年結婚後長期與丈夫分居,2009年發現丈夫羅某與女鄰居閻某某未離婚卻同居生子。經多年報案與訴訟後,法院認定2人構成重婚罪並判刑,判決已生效。 她先後透過報案、刑事自訴與信訪維權,但早期因證據不足難以立案,之後又歷經長時間司法程序,從發現問題到立案約花了9年,整體維權過程長達17年。 法院認為羅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直接與他人長期同居並生子,情節較重;閻某某雖也涉重婚,但2016年已離婚,重婚時間相對較短。法院因此依其犯罪事實與危害程度 পৃথ別量刑。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