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智障媳二審仍判4年 陝翁堅稱「她自願」兒子挺老爸
陝西漢中一起公公涉嫌性侵兒媳案,二審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王姓被告有期徒刑4年。法院認定,被害人患有精神發育遲滯,案發時明確表達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王男仍違背其意志與其發生關係。目前,被告已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改判無罪。
據錢江晚報報導,王男生於1958年,與被害人張娜(化名)為公媳關係。2019年,張娜與王男之子依農村習俗舉辦婚禮,但因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未辦理結婚登記,婚後住在王家。
案件發生於2023年8月4日上午。檢方指控,張娜當天在樓頂曬衣服時,被王男叫進三樓房間。張娜供稱,王男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她表示「不想過去」,仍遭對方拉扯、威脅並強行發生關係。當天她返回娘家後,在父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警方鑑定結果顯示,張娜案發當天所穿內褲檢出她與王男的DNA混合基因型,王男當天即遭警方逮捕,其供述中也提及此前曾有類似情況。
庭審期間,張娜的智力狀況及性防衛能力成為爭點。經多家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她被認定患有輕度至中度精神發育遲滯,部分鑑定認為其性自我防衛能力已削弱,甚至不具性自我防衛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王男曾主動向警方報案,稱張娜遭他人性侵,並陪同接受智力鑑定,當時已確認張娜存在智力障礙。辯護方據此主張,王男不具主觀惡性,但法院未採納。
西鄉縣法院2025年5月一審認定,張娜雖有智力障礙,但案發時已明確表達拒絕,並未主動配合,王男明知其智力缺陷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違背婦女意志,因此依強姦罪判刑4年。
王男上訴主張張娜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並質疑報案受張父影響,且多份司法鑑定結論不一致。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張娜對案發經過陳述清楚,表示因「害怕被打」而未能反抗,結合其他證據,可認定違背其意志;張父勸女兒報案屬合法行使權利,並非教唆誣告,而多份鑑定對其精神發育遲滯及性防衛能力低於常人的核心結論一致,因此維持原判。
目前,王男已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王男的兒子表示,當初結婚時未發現妻子有異常,兩人已育有兩名女兒。他始終認為父親沒有強姦妻子,稱「當時父親喝醉酒了,什麼也不知道。」他並透露,日前已接獲法院通知,再審申請已獲受理,目前正等待最終結果。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王男上訴,維持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結果,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違背婦女意志。 法院認為張娜雖有精神發育遲滯,但案發時已清楚表示不願意,且陳述曾因害怕被打而未反抗,結合DNA與其他證據,足認王男違背其意志。 王男已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其兒子則堅稱父親沒有強姦妻子,並表示父親當時喝醉酒,認為法院結論不公。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