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帶著幼女犯案 降低被拐童防備 罪責全推枕邊人
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開庭,調查發現,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余華英作案時還會帶著自己年幼的女兒,降低被拐兒童及親屬心理防備。
央視新聞報導,檢察官表示,余華英在作案時會帶著自己的女兒,利用孩子之間天然親近感,以一起玩為由將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兒作為犯罪工具,足見其險惡用心。
余華英案重審現場,被拐兒童的母親張榮仙稱,1994年,余華英在安順把他兩個兒子拐走,大兒子賣了3500元,小兒子賣了4000元,30年來張榮仙一直在尋找,「這些年我擺地攤、賣菜、挑蔥賣蒜、做綠化、發傳單、賣草藥,到現在我都還在做保潔,希望她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參與庭審的被害人楊妞花的姊姊稱,余華英態度非常惡劣,現場仍在與被拐家庭爭吵,對她不利的信息她都表示「不記得了」,否認有其他漏罪。
當天庭審結束,楊妞花等受害人走出法庭,楊妞花說,「庭審過程中,余華英說沒有打罵我們這些被拐賣的孩子。讓人非常氣憤,有些受害者家屬都忍不住想去打她。」
「她的求生欲望很強」,楊妞花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余華英對檢方起訴的拐賣案事實均認可,但對其中的一些表示否認,並將主要責任推給她已故情夫龔某良和丈夫王加文身上。「她辯稱自己並非主謀,是龔某良打她罵她逼著她去偷的」。
2022年余華英落網時,她的同夥龔顯良已於2002年去世,然而公安機關發現,龔顯良的去世並沒有讓余華英收手。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拐賣兒童作案時被抓,但當時她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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