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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習拿穩「刀把子」? 傅政華、王立科判死緩終身監禁

中國司法部前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審被判處死緩,緩刑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視頻截圖)
中國司法部前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審被判處死緩,緩刑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視頻截圖)

20大前夕,中共司法系統忙著出清貪腐大案,尤其是「孫力軍政治團夥」案。繼劉新雲、鄧恢林及龔道安前天被判處14年至無期徒刑後,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昨天一審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分析指出,多名政法系統高官接連被重判,是中共文革結束40餘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目的在讓尋求連任的總書記習近平拿穩「刀把子」,避免政變。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公開宣判傅政華受賄和徇私枉法案。據傅政華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653萬美元)。

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期間,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讓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認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傅政華罪悔罪、積極退贓有「重大立功」,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徇私枉法罪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吉林長春中級人民法院昨也對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等案一審宣判,王立科被指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4億餘元,又多次向孫力軍等人行賄9731萬餘元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之後也終身監禁。

上海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重慶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山西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21日剛分別被依受賄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三人與傅政華、王立科都被認為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的政治團夥。中央社報導,政法系統一向有中共的「刀把子」之稱,顯見中共對這些前公安系統高官「欲除之而後快」。

由於時距中共20大召開不到一個月,傅政華等人在兩天內獲判重刑,被普遍認為是中共當權派對政法系統、乃至於全黨上下的震懾之舉,程度上且是文革結束40餘年來所少見。目的既是警示全黨反貪腐的決心,更是對存有二心者的示警。預料主角孫力軍可能也會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決。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美國紐約城市大學研究生中心和斯德頓島學院政治學教授夏明表示,「習近平在這種關鍵時刻是想產生政策效應,也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且是為了拿穩「刀把子」,避免政變。

受賄近20億、涉孫力軍案,前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被判死緩。(取材自觀察者網)
受賄近20億、涉孫力軍案,前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被判死緩。(取材自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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