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不搶救 深圳通過「生前預囑」 創中首例

許多臨終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會因搶救過程承受劇烈痛苦。對此,深圳市近日在人大常委會上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對「臨終決定權」完成生前預囑的立法,若患者先立下預囑,要求不進行無謂搶救,院方、家屬須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的走完最後時光。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深圳市在此次修法後,成為中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修法涉及該條例的第78條規定。
按深圳新修訂的規定,若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的患者生前預囑,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救治,應尊重患者意願,可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亦可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及可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
評論文章指稱,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法規,對於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來說,可說是一大福音。且由於具備法律效力,不用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長期困擾臨終患者、家屬的兩難選擇,有望得到化解,同時避免非必要的「過度搶救」。
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李瑛表示,生前預囑已在大陸民間推廣多年,但一直缺乏法律效力保障,當家屬不願意執行患者的預囑時,文件也就沒有任何效力,這也是臨床上推廣安寧療護服務時面臨的主要困境之一。
但也有醫界人士提醒,立法後,相關概念和配套措施還需要持續完善和普及,並應避免被惡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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