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有此理?不滿離婚後女兒「從母姓」青海男拒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子女跟隨一方生活,對於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隨另一方改姓為由而拒絕支付撫養費?近日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父親不滿母親將孩子的姓氏改隨母姓,拒不支付撫養費,最終經法院調解,圓滿得以解決。
澎湃新聞報導,海姓女子與李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女。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女兒由海女撫養,父親李男每年支付女兒撫養費5000元人民幣(約784美元),直至其年滿18歲。2019年底,女兒改隨母姓。此後,李男便未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後經多次催要未果,海女便以孩子的名義將李男訴至法院。
李男辯稱,海女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擔撫養義務。
樂都區法院碾伯法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李男每年繼續支付女兒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18歲。
法官庭後表示,中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官稱,修改姓氏不能成為父母離婚後拒付撫養費的理由。關於婚生子女應當隨誰姓氏的問題,婚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在特定情況下還能隨其他姓氏。即使父母離婚,鑒於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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