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嚴禁藉「網紅兒童」牟利 「金錢打賞」也要規範

據文旅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嚴禁藉「網紅兒童」牟利。
意見要求,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藉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短影音帳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帳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意見稱,要堅決阻斷有害內容。督促網路文化市場主體加強網路內容建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適宜接觸內容的審核判斷標準,提高人工審核專業性和有效性,及時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傳教、危險行為、不良價值觀等有害內容。禁止直播間通過展示低俗圖片、「福利」、「資料」等暗示性信息和電話號碼、微信號、二維碼等私密聯繫方式誘導未成年前往獲取有害內容。
此外,有效規範「金錢打賞」。網路文化市場主體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路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未成年人用戶消費。引導網路文化市場主體依法對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權限進行規範,推動建立並優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帳號充值打賞的識別認定機制,加大電子證據綜合分析採集力度,實現快處快賠。
意見稱,持續優化功能設置。指導網路文化市場主體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模式」,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密碼鎖、時間鎖、消費限制、行為追踪以及卸載重裝繼承(防繞開)等保護機制,及時防堵盜用、冒用、借用帳號等漏洞。開發利用「監護人獨立授權」等功能,支持家長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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