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櫃概不負責」 取4千銀行給4萬 山東男拒還有理?

山東王姓男子在銀行取款時,因櫃員趙某誤將取款人民幣4000元(約617美元)看成應取款的10倍。事後趙某根據銀行內部規定,先行向銀行返還該款項,並代替銀行向王男索要。王男以 「離櫃概不負責」,只退還1萬元給趙某,堅持剩餘款項只還給銀行,並一再拖延,趙某因此起訴王男。
寒亭區人民法院日前宣判,判決王男返還趙某不當得利款2萬6000元,並支付利息,而且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王男負擔。
瀟湘晨報報導,34歲的王男今年10月到寒亭區某銀行分理處辦理取款業務,並在取款憑證上寫明取款金額為4000元。可銀行櫃員趙某粗心大意,誤將取款金額看成40000元,將錢取出支付給王男。
銀行對帳發現此事後,立即展開調查,並根據監控視頻畫面,證實趙某給王男的錢,厚度和數量與其取款數額不符。根據銀行內部規定,趙某將王男多支取的3萬6000元先行向銀行償還,該銀行分理處讓趙某代為向王男追要該款項。
事後,趙某給王男打電話說明情況,王男承認自己確實多提取了錢,可他認為,銀行窗口提示「離櫃概不負責」,自己沒必要主動退錢,只是先返還了1萬元,並承諾後期退還剩餘的錢給趙某。
據報導,但王男一再拖延找說辭,於是趙某將王男起訴至寒亭區人民法院。
寒亭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王男在銀行分理處辦理取款業務時,取款憑證上寫明取款4000元,但因趙某工作失誤,實際提取4萬元,王男多提取的3萬6000元已構成不當得利,應向銀行分理處返還。現趙某已先行向分理處返還3萬6000元,分理處出具證明允許由趙某本人代其向王男追償,故王男應向趙某返還,並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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