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民為求子連生7娃 10年後被罰「社會撫養費」71萬

四川資陽市安岳縣拱橋鄉劉姓農民,因為想要個男孩,從1990年起至2009年間,與妻子相繼誕下7個孩子。劉男在2018年被當地開罰「社會撫養費」,要求他付「超生」逾71萬人民幣(約10萬美金)罰款。
香港01報導,安岳縣拱橋鄉計生辦負責人23日表示,案件已拖延數年,三任計生辦主任和一位分管領導曾因此受過處分,雖然巨額罰款對劉男確實有困難,但他涉嫌違法,計生辦不能不處理。
劉男與妻子常年在家務農,經濟狀況較差,加上不斷生育孩子帶來的生活重壓,一直無力繳納社會撫養費。他近幾年外出開挖掘機,家中經濟條件才稍微緩和。由於「重男輕女」的觀念,直至妻子第7胎誕下男嬰,他們才停止生育。
拱橋鄉計生辦負責人透露,徵收社會撫養費需遵守嚴格程序,此前計生辦人員曾對劉男做過調查,但對方一直不願意配合,加上他「超生」的材料因水淹被損壞,因此遲遲沒有向他徵收社會撫養費。
前年11月,安岳縣拱橋鄉人民政府受原安岳縣衛健局委託,對劉男和其妻違法生育行為立案調查,發現兩人於2009年4月21日生育第7個孩子,縣衛健局遂對其違法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
報導指出,去年3月21日,劉男申請分期繳納,但只交了一次後就未再續繳;縣衛健局在今年3月作出「催繳通知書」,劉男也未繳納罰款。衛健局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今年9月1日裁定,劉男和妻子的違法生育行為發生於2009年,施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應為2004年修訂的「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縣衛健局卻依據2014年修訂的「生育條例」,法規明顯錯誤,因此判定不准予執行。
長期關注社會撫養費問題的律師吳有水分析,安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不准予執行的裁定理由正確,但只要縣衛健局依據最新修改的計生條例,重新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法院很可能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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