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續燒…劉鑫判賠70萬未付成老賴 法院祭限消令

江歌媽媽江秋蓮與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判出爐後,劉暖曦需賠償近7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萬美元),由於劉暖曦在期限前仍未交付賠償款,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16日對她發布限制消費令,江秋蓮也在網上請網友幫忙監督劉暖曦消費情況。另外,有粉絲發起為劉暖曦打錢到法院的行動,律師則稱該行為是無效的。
來源:YouTube
紅星新聞報導,城陽區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劉暖曦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法依規對她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劉暖曦被限制選擇飛機、旅遊、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等。
江歌母親江秋蓮也在微博上公布了該消息,並請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報導指出,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判決結果為維持原判,按照判決結果,劉暖曦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賠償江母近70萬元。二審宣判後,劉暖曦曾在微博上公開募捐,不久後她的微博帳號被封禁並限制提現。
江秋蓮指出,劉暖曦11日已被立案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94萬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江秋蓮還說,劉暖曦的粉絲韓素,是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未出庭「證人」,她在微博號召劉暖曦的粉絲直接打錢到城陽區法院執行庭帳戶裡,為劉暖曦支付法院判決賠償款。目前韓素的微博也因違反社區公約,被永久禁言。
江秋蓮認為,劉暖曦網絡求助打賞支付賠償款已經非常過分了,劉暖曦被禁言後,韓素又號召直接給法院執行庭帳戶打錢,這是在挑釁法律權威與尊嚴。
北京民知律師事務所田華律師表示,網友若打錢給法院,該行為是無效的。法院執行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其他人的打款到法院賬戶,就會產生法院與其他人之間的一個法律關系——不當得利。這意味著被執行人劉鑫並未有效被執行。對此,法院可能會退回網友的錢款,如聯系不到打錢的網友,也有可能暫時存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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