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車輾人兇嫌被批捕 網:快審快判快槍斃

廣州市11日發生開車蓄意撞人致5死13傷慘劇後,廣州檢方14日依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溫姓男駕駛做出批准逮捕決定。依據中國近期判例,這名兇嫌將面臨死刑判決。消息昨發布後,網上都是「快審快判快槍斃」、「請立即執行槍決」、「不要留到過年」等留言。
22歲的溫姓男子11日駕駛一輛寶馬休旅車在廣州鬧區突然加速撞擊行人與機動車,撞擊後還掉頭再衝撞一群行人,隨後試圖逃逸時遭警方拘捕,事件造成5死13傷,引發社會公憤,要求對兇嫌處以極刑。
但據香港01報導,至14日下午,警方仍未通報事故調查進展。而連日來皆有廣州市民自發到事發現場附近獻花,悼念死者。同時網友批評當局淡化處理事件,不但將事件定性為交通事故,甚至不斷刪除社交平台熱搜詞。對此表示不滿。微博網友透露,熱搜中有關該事件的話題已變為灰色,即斷掉鏈接,不顯示,就連「廣州正佳」、「廣州正佳廣場」亦然。
中央社報導,廣州檢察院官方微博14日晚通報,廣州市檢察機關14日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的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消息傳出後,雖然網友多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究辦,但也有許多網友指出,這項罪名形同定義兇嫌就是故意殺人,死刑跑不了。
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此前指出,如果存在毒駕、醉駕、報復社會等情形,利用車輛撞擊社會公眾等不特定物件,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國近期判例顯示,溫姓兇嫌將面臨死刑判決。
2021年5月22日,31歲的理髮師劉東因為投資失敗,駕駛一輛寶馬汽車,故意在路口闖紅燈,衝撞多名正在過斑馬線的行人,導致5死11傷。
2021年10月29日,該案在大連市法院一審宣判,劉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東提起上訴後,2022年2月9日,遼寧高院公開審理此案,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劉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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