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聚眾淫亂… 吳亦凡被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昨天一審宣判,吳因強姦三名醉酒女性等,數罪並罰,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吳亦凡據稱已當庭表示上訴。分析指一審量刑屬從重處罰,吳需先在中國服刑後再被驅逐。官媒隨即評論吳「心存僥倖,必將換來慘痛代價」。受害人網紅都美竹則發文稱,「終於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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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通報指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
法院對吳亦凡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通報還稱,當日有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文匯報引述法律專家表示,吳亦凡最終獲刑13年,其作為明星或特殊的主體對社會引發的負面影響,「是其中必須要考慮的一個因素」。知名刑法專家謝通祥指出,「法院對吳亦凡強姦罪判決是從重判決,從相關證據來看受害人中有未成年人」。他認為,量刑適當,罪罰相當。
基於吳亦凡外國人的身分,吳亦凡需在中國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今年32歲的吳亦凡,若服滿刑期出獄將已45歲。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袁椿暉律師表示,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准入境。
一審判決剛公布沒多久,官媒中新社隨即發文評論批判,吳亦凡「星途過於順遂的他,在粉絲的控評、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喪失道德底線,自認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致接連觸犯法律」,這次判決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吳亦凡從「頂流」到階下囚,也是對影視圈的警惕,藝人應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
官媒新華社評論指出,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對於吳亦凡的判決,去年爆料吳亦凡「酒桌選妃」、「性侵未成年」的網紅都美竹也發文「終於等到了」、「感謝中國的法制,不會放過任何一個罪犯,即使他是大明星」。
吳亦凡出生名李嘉恆,華裔加拿大人,生於廣東省廣州市,中國歌手及演員。曾以藝名Kris在南韓出道,前南韓男子組合EXO成員及分隊EXO-M隊長;2014年後轉往中國發展。2021年因涉嫌強姦案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並在中國遭全網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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