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踩到櫻桃摔成傷殘 超市判賠16萬

2018年7月,北京一名張姓女子逛超市時,踩到地上的一顆櫻桃滑倒,右膝直接著地,癱坐不起。超市員工撥打急救電話,把張女士送到醫院,經診斷,張女士右髕骨骨折,超市交了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94美元)的醫藥費。
來源:YuTube
北京廣播電視台報導,經傷殘鑑定,結果為傷殘十級。張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賠償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50餘萬元。
張女士認為,超市有責任保持地面清潔,自己被掉落的櫻桃滑倒,超市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市方辯稱,張女士穿了人字拖,導致自己滑倒,與超市無關。2萬元醫藥費是人道主義救援,不是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女士穿著人字拖去逛街,自己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認為張女士應當承擔主要過錯。不過,二審有不同見解,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超市應當承擔70%的責任比例,張女士自己承擔30%的過錯,認定由超市一方向張女士賠償16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網友留言表示,「視頻很明顯了,超市是責任方」、「我支持高額賠償,這樣才能改進公共場所建築的這些毛病」,也有網友認為,「這超市也很倒楣,碰到這種員工,一般摔倒第一個人,就有員工來拖地清掃,看著摔了好幾個無動於衷」、「果子巳經被踩過幾次踩爛了,員工看到了還繼續聊天不收拾」、「膝蓋著地那一下看得就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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