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前3天鍘6虎… 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貪6.4億判死緩

20大召開在即,加快清理公安系統腐敗大案,「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近日紛被判重刑。作為主要人物,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罪,23日被判死緩,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有學者分析,20大前夕,當局集中重判「孫力軍政治團夥」六名政法高官,是要向黨內「團團夥夥」發出震懾信號,宣示反腐不手軟。
據了解,孫力軍案是三天來被宣判的第六宗大案。三天連判六名原政法系統的「大老虎」,在近年的司法審判史上都較為罕見。其中孫力軍、傅政華、王立科三人均被判死緩(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斂財均已過億元人民幣(約逾1405萬美元);龔道安被判無期徒刑、鄧恢林獲刑15年、劉新雲獲刑14年。這六人有個共同的標籤——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
央視新聞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公開宣判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一案。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稱,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46億餘元。
法院認為,孫力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干預醫藥、金融等民生領域正常經濟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孫力軍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追贓,因此決定判處死緩,但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孫力軍曾在中紀委反腐專題片「零容忍」出鏡懺悔說,「我應該說算是(黨的)18大或者19大之後都沒有收斂也沒有收手的,犯了不少錯誤,也犯了不少罪過。」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