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生命案…主犯二審仍判死 聽到宣判人癱了

2020年7月,21歲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與男友洪嶠發生矛盾,洪嶠夥同張晨光、曹澤青兩人,在雲南西雙版納的山林中將李某月殺害。二審判決日前出爐,洪嶠仍被判死刑,另兩名被告被判死緩。死者父親李勝說,「洪嶠通過視頻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覺他人都癱在那裡了,他應該也知道自己會有這樣的一個結果」。
來源:YouTube
綜合媒體報導,洪嶠與李某月是戀人關係,二人發生矛盾後,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並邀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畫。2020年7月9日晚,李某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勐海縣的山林中被害,嫌犯洪嶠、張晨光、曹澤青三人徒手扭斷被害人頸椎當場死亡。
一審判決洪嶠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洪嶠提出精神病鑒定申請,該案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二審結果,雲南省高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洪嶠被判死刑,另兩名被告被判死緩。「刑事裁定書」顯示,主犯洪嶠的精神病鑒定申請仍未獲支持。
李某月的父親李勝表示,只有判處洪嶠死刑才能告慰女兒。他認為,洪嶠心思縝密,作案過程是精心布置的程序。對雲南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李勝稱是司法公平正義的體現。李勝將帶著判決書去女兒墓前祭拜。
李勝說,接下來,他們將等最高法的最終覆核結果,生活也將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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