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遭拐賣婦幼 政協委員:最高應判死

隨著江蘇徐州市豐縣「八孩鐵鍊女」事件和陝西榆林市佳縣「鐵籠女」事件發酵,打擊拐賣現象定成為今年全國兩會的熱門議題。全國政協委員、律師謝文敏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刑期,最高可判死刑,「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
中新社報導,謝文敏指出,依據中國刑法規定,如果無其他犯罪情況,拐賣婦女兒童罪起刑為五年,最高刑期也僅十年;作為與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的對向犯,若無其他犯罪情況,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最高刑為三年。刑期較短、處罰較弱,導致對買方行為約束力不足。
她表示,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往往伴隨強姦、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虐待等行為,但這些犯罪行為取證困難,追責並不容易。因此她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最高刑期提升至死刑,以示阻嚇作用。
除了謝文敏,包括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集團董事長胡季強在內等多名代表也就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問題提交修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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