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貪18億!華融賴小民二審仍判死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宣判,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中新網報導,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5日一審宣判,認定賴小民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88億餘元(約2.76億美元),貪污人民幣2513萬餘元,賴小民有配偶而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出,雖然賴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另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中銀監辦公廳主任、華融資產總裁及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黨委書記等職。賴小民落網後,央視曾經在節目中直擊賴小民一個藏匿贓款的房屋,起出2.7億元人民幣現金,重達3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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