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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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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美聯社)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美聯社)

正就香港民主派「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這也是他面對的第二宗港區國安法案件。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高等法院2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求情及判刑程序,預計需時1天。上午9時50分,黃之鋒在懲教職員帶領下入庭,法庭宣讀控罪後詢問是否認罪,黃之鋒表示認罪。

另據路透報導,29歲的黃之鋒今日身穿深藍色上衣、戴黑框眼鏡出庭,在犯人欄內曾向在場人士揮手、點頭,並不時深呼吸,隨後在法官面前承認控罪。現場也有多名西方外交官旁聽。

法新社則報導,黃之鋒坐在犯人欄內聽取控罪內容後確認認罪,有旁聽人士向他喊「撐住」,黃之鋒隨後微笑並點頭致意。

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目前正因2020年民主派非官方初選案服刑,當時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刑4年8個月,現有刑期預計明年屆滿。此次認罪的則是另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依港版國安法,最低可判刑3年,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至於本案背景,港媒報導,控方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過去透過國際遊說,尋求外國關注和支持。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兩人曾赴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黃之鋒其後也曾透過海外遊說、媒體訪問及撰文,呼籲外國對中國及香港採取制裁措施。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夕,香港眾志宣布解散,羅冠聰離開香港。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與羅冠聰仍然繼續推動所謂「國際戰線」。

精華 FAQ

  • 他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是他面對的第2宗港版國安法案件,且已進入答辯、求情及判刑程序。

  • 控方指他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動。

  • 他目前正因2020年民主派非官方初選案服刑,該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刑4年8個月,現有刑期預計明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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