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推薦信赴香港讀博士 內地女認罪
一名31歲內地女子李祖兒為報讀香港教育大學博士課程,偽造已離職的前副教授何偉業的學術推薦信並冒簽,終獲教大取錄,其後遭校方揭發造假。她8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陳炳宙押後案件至9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綜合香港01、明報報導,李祖兒2019年於教大碩士畢業,2022年起擔任內地學院講師。案情指出,李女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均未獲取錄。她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間,透過網上平台提交博士課程申請,並上載冒簽推薦信,虛稱獲前副教授何偉業推薦,最終於2025年5月獲取錄,同年9月開學。
教大職員後續確認,何偉業已於2021年7月離職。職員於2025年9月聯絡何偉業,何偉業表示未曾為被告提交該封2024年的推薦信。據報導,李女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供稱,修讀碩士時認識何偉業,2022年要求對方寫信時,何偉業曾指可使用其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被告遂以該信為基礎偽造新信件並冒簽上載。
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的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渴望實現教育理想,因一時愚昧委託內地中介寫信並心急冒簽。雖然被告警誡會面時稱信件由自己準備,但辯方解釋被告是不想牽涉他人;被告認罪後或遭撤銷學生簽證,未來恐難再獲教席。
辯方指,何偉業2021年的原始推薦信曾提及被告英語水平有改善空間,而偽造信件則隱去相關評價;不排除是由收費中介代筆撰寫,藉以提升其獲取錄的機會。
裁判官陳炳宙最終接納,被告或因醉心教學、對自己期望過高,一時未能抵住內地中介的誘惑而犯案。
她為申請香港教育大學博士課程,偽造前副教授何偉業的推薦信並冒簽,上載後成功獲錄取,校方查證發現何已離職多年,因此構成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教大職員在核實資料時發現,何偉業早於2021年7月已離職,遂於2025年聯絡本人確認。何偉業表示從未為被告撰寫涉案的2024年推薦信,事件因而曝光。 李祖兒已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押後至9月14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她現時獲准繼續保釋,辯方亦為其求情指她因一時愚昧犯案。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