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律師通過考試 將可在灣區內地廣州9市執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律師法,將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的試點制度上升為長期法律安排,便利其服務灣區發展與涉外法治需求。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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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28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律師法修改內容包括,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大公報報導,業界認為,今次修法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上升為長期施行的法律制度,有利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方面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並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根據修正草案第10條,香港法律執業者及澳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據悉,律師法自1996年5月15日由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並於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其後歷經2007年一次修訂,以及2001年、2012年、2017年3次修正。今次修正為第四次修正,修正草案共10條,主要將實踐證明可行的改革試點成果上升為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律師制度。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於2020年啟動,2023年獲延長授權期限,政策原定於今年10月4日屆滿。試點期間,已有600多名港澳律師通過試點到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業界認為,港澳律師熟悉當地法律及內地法律,能夠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下的專業優勢,既可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務,也能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
業界認為,以國家立法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讓廣大港澳律師吃下「定心丸」,必將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與國家法治建設,特別是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為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新的貢獻。
多位委員認為,將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相關制度寫入法律,有助港澳律師進一步融入及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對表示,今次修法將試點上升為恆常化及法律化,正式寫入律師法,讓港澳律師在「一國兩制」下更好參與國家法治建設,並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香港法律執業者及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在廣州、深圳、珠海等9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須先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之後才能在指定的9個內地城市提供限定範圍的法律服務。 業界認為,修法把試點變成長期法律制度,能讓港澳律師更穩定參與灣區建設,發揮熟悉三法域與涉外法治的優勢,也有助滿足企業「走出去」的法律需求。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