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4萬美元騙款 香港工程師囚52月 稱受「公安」指使冒警
一名兼職電腦程式工程師在2024年,受電話騙案騙徒指使,向兩名女事主出示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共160萬元(港幣,下同,約20.4萬美元)騙款,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該工程師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等3罪,法庭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決定加刑30%,判被告監禁52個月。
明報報導,被告伍晴朗(現年23歲)承認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被告收到不明來電並愚蠢地答應對方的要求,而當時被告除做兼職,也正修讀大專課程;其家人的求情信提及被告有悔意。
報導引述法官稱,被告對源頭罪行並非只有粗略認識,辯方也同意被告雖不是主謀,但角色並非不重要。法官就3罪分別判被告監禁33至44個月,考慮刑期整體性及酌情減刑2個月,判囚52個月。
據報導,案情指,一名51歲婦人於2024年4月中接到不明來電,對方自稱廣州公安局人員,聲稱有人盜用她的身分開立銀行帳戶犯案,其後有人發信息要求她付款作調查。婦人同年5月14日向被告交出10萬元,被告向她出示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婦人其後報警。
報導稱,另一名43歲女子同年5月12日分別接到自稱深圳政府官員及廣州公安局人員來電,對方聲稱其內地流動電話號碼涉及騙案。被告同月16日以「特派專員」身分與該女子會面,並出示一張「林志朗」的偽造香港警察委任證,女子按指示簽保密協議。她其後再收到不明來電,按指示於同月21日向被告交出150萬元。
報導說,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說,他於同年2月接到不明來電,對方自稱廣州公安局人員,指控他涉洗錢案,其後有人指示他收取現金及派送文件,否則會被送往內地拘留;有人其後向他發送載有假名的偽造香港警察委任證複本,指示他自行打印。被告向事主收錢後,按指示把錢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被告曾獲1000元,用作報銷開支。同年7月25日有人將載有現金的紙袋放在一個地點,被告收取85.9萬港元,按指示把錢存入一個比特幣錢包及一個銀行帳戶。
被告按騙徒指示冒充香港警察,向兩名女事主出示偽造委任證並收取款項,再把所得資金存入騙徒指定的比特幣錢包,屬騙案中重要一環。 兩名女事主合共交出160萬元,其中一人付10萬元,另一人付150萬元;被告收款後依指示將騙款轉入比特幣錢包,部分還經銀行帳戶流轉。 被告承認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法庭接納控方加刑30%的申請,考慮其並非主謀但角色不輕,最終按3罪整體酌情減刑後判囚52個月。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