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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香港支聯會資料 鄒幸彤判4.5月放棄保釋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判囚4.5個月,放棄保釋。(美聯社資料照片)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判囚4.5個月,放棄保釋。(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因未能依港區國安法向當局提供有關支聯會的訊息先前被定罪,法院昨天作出量刑,3人被判囚4.5個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放棄保釋。鄒親自陳情,形容法庭判刑「等同於懲罰捍衛真相的人」。

綜合香港01、明報報導,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作求情時,提及天安門事件及中國的人權狀況,但法官提醒她法庭非政治平台,她回應說,這次檢控本身就涉及政治,硬要將政治與法律分開,是無視現實,令本來就荒謬的審訊更荒謬。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說,法庭基於支聯會是一個「不知名外國組織的代理人」而定罪,而該組織身分被隱去,情况特殊,自言「擔任大律師40多年來從未遇過」。

本案3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一度建議新增不得接受訪問等保釋條件,又提醒法庭須按國安法的條件考慮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案件已審結,各被告有自由發言,反問控方「有何基礎阻止他們發言?」最終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作出任何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

鄒幸彤表示不會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我不懂得遵守這些(條件)」,拒絕保釋,鄧岳君和徐漢光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稍早前裁決時表示,以支聯會的背景和政治目標,以及過去多年與香港和海外人士的關係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要求資料屬合法。

港警先前要求支聯會交出的資料包括會計紀錄、納稅申報單及載有員工資料的文件等;但法院認為他們均毫無意圖提交任何資料,也從未提供任何資料,因此裁定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三人是支聯會的領導幹部,支聯會於北京制定的國安法在香港施行後被迫解散。支聯會因在香港組織燭光晚會活動而聞名,以紀念1989年中國當局鎮壓的天安門廣場民主抗議活動。批評人士表示,支聯會的解散表明香港在1997年交還給中國時所承諾的自由正受到侵蝕。

據「香港自由委員會」近日列出香港女性政治犯為爭取香港自由而被關押的天數,其中鄒幸彤逾5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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