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租契欺詐案 判囚5年9月 子籲英政府採取行動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犯下欺詐罪案件,法官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及罰款200萬港元(約25.6萬美元),判黃偉強監禁1年9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稱,不應把案件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本案也不是打擊新聞自由。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其後發聲明譴責判刑,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則力陳父親沒有過錯,稱其即將面臨可判終身監禁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黎智英為英國公民,黎崇恩促請英國政府立即採取行動,保障父親人身自由。
黎智英和黃偉強被控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於2016年至2020年間,容許黎智英旗下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兩人被控欺詐罪。黎智英還被控,於1998年至2015年間,犯同一控罪。11月24日兩人罪名成立,法官擇12月10日判刑。
黎智英本人沒有向法庭求情,他的代表律師早前則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又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長,但涉案的「力高顧問」占用面積只有0.16%,不算嚴重,亦不涉及精密部署。
國安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身為董事局主席的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明目張膽濫用港府批出的土地,卻將責任推卸給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法官又指犯案年期長達12年,有組織、有計畫,批評黎智英利用傳媒大亨的身分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不敢採取行動。
法官指黎智英沒有求情,毫無悔意,列出6點加刑因素,包括犯案時間長達17年,力高顧問公司作為黎智英私人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既有租金優惠,營運方便、租約年期和租金加幅都有保障等。法庭分別以5年及3年為2罪量刑起點,其中1年分期執行,因黎智英同意大量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3個月,判入獄5年9個月。
黃偉強的律師求情時指,黃偉強有心臟問題,聽力衰退,妻子患病,令他飽受煎熬,以致他出現憂鬱和焦慮,須接受治療,情況令人同情。法官稱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但指黃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資源,酌情減刑3個月,體諒他的疾患及沒有前科,再減6個月,判入獄共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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