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煽動案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不意外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9月14日完成交付高院程序。據悉,繼民主派初選及黎智英案後,律政司已於本月1日發出證書,指該案將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審訊。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形容對決定「不意外」,前支聯會常委蔡耀昌稱,《基本法》保留陪審團制度,質疑高院審理的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變成常規,至今無一案倖免,做法不正常及不合理。
文匯報報導,律政司發出的證書共列出3項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及第23條,即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明報報導,支聯會案是第四宗轉介高院審理的國安法一審案件,翻查資料,四宗案件無一採用陪審團。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透過親友在社交網站透露,林定國12月1日發出的證書中,引述案件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安全及「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不設陪審團。鄒形容對決定「不意外」。
蔡耀昌說,透過傳媒得知消息,認為指控支聯會有涉外因素,但理由不詳,認為律政司應解釋,也不應令不設陪審團成為常態或必然,否則對案件被告及整個法治制度不公。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兩名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去年9月被落案控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扣押15個月後於今年8月獲准保釋,李卓人則明日向高院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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