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外籍毒犯離港 港高院洋法官被裁錯判
早前被上訴庭指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的高院外籍女法官金貝理,在另一宗涉及外籍人士販毒赴港的案中,疑犯上類似錯誤,14日被終院撤回她所作的決定。本次所涉案件,同樣涉及一名疑販運可卡因赴港的外籍男子,終院認為金貝理法官錯誤裁定被告手機的Whatsapp訊息不能呈堂,她基於這個錯誤決定,准案終止聆訊,並在控方稱要提上訴時,批准被告保釋,更容許他離港,令控方雖上訴得直,再作檢控亦困難。
綜合明報、香港01報導,外籍男子Milne John2019年9月從巴西抵港,在機場搜出逾3公斤可卡因,事後被控販毒罪。主審法官金貝理應辯方申請,下令永久終止聆訊。律政司不服上訴,要求延長答辯人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惟金貝理拒絕,僅要求他居於蘇格蘭的寓所,他最終離港。終院昨裁定金貝理在法律上犯錯,指示原訟庭將本案發還重審,並考慮向被告發拘捕令。
判辭稱,本案答辯人Milne John被捕後自稱受人指使抵港,不知道行李箱藏毒。案件於2021年10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辯雙方將答辯人的手機WhatsApp對話列為同意事實,惟主審法官金貝理質疑對話不能呈堂,主動要求開啟「案中案」爭議。
被告遂以未能引用該些訊息為由,認為他未得公平審訊,從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經過聆訊後,金貝理裁定海關人員不當處理手機,拒絕接納對話可呈堂,並下令終止聆訊。律政司不服上訴,要求延長答辯人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惟金貝理拒絕,僅要求他居於蘇格蘭的寓所,被告最終離港。
終院認為,法庭應接納該些訊息呈堂,惟金貝理法官在作裁決時,未有對該些訊息的比重,和其可靠性作出決定,是僭越陪審團的職權。准被告離港亦屬錯誤。
終院認為,控辯雙方沒有將WhatsApp對話視為真確證供,只想反映答辯人是否對毒品知情,惟金貝理誤以為對話適用於「證據條例」,不予呈堂。終院認為答辯人已在錄影會面確認有關對話,法官不應該僭越陪審團的職權。
終院認為,金貝理法官批准被告永久終止聆訊,是基於她錯誤裁定訊息不能呈堂,因此她亦錯誤地行使其酌情權,而她在批准被告保釋時,亦錯誤地准被告離開港後,故即使控方上訴得直,也將無法繼續起訴。
法官因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金貝理法官裁定被告永久終止聆訊的決定,及批准被告保釋的命令,案件交另一名法官跟進重審,及向法庭尋求適當的指示,以便繼續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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