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珍寶沉沒被指違協議 船廠追討61萬美元
珍寶海鮮舫6月被拖離香港後,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翻覆並沉入海底,有船廠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指於5月與持有廚房船及太白海鮮舫共4艘船的公司簽訂協議,以共4港元(約0.5美元)購入4艘船,並須由賣方公司支付共540萬元(約68.7萬美元)船舶處理費。惟賣方公司支付60萬元(約7.6萬美元)訂金後,廚房船沉沒。
綜合香港電台、香港經濟日報報導,其中持有珍寶海鮮舫之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去信船廠指合約自動終止,船廠則要求法庭頒令賣方公司須續履行協議,交出有關船舶並且支付處理費餘款480萬元(約61.1萬美元)。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首被告為經營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次被告是經營珍寶海鮮舫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需協助被告辦理4艘船的擁有權證明書及飲食牌照轉名申請,被告須向原告支付540萬港元處理費;合約亦列明,被告須確認船舶處於安全位置,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貸款,交船地點為香港仔避風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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