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級督察取鮑魚被控盜竊 有疑點 判無罪

警方公共關係科男高級督察,涉於警察總部內取走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昨被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取走罐頭鮑魚並扭轉房內的閉路鏡頭方向,行為可疑,但控方不能排除被告是想將鮑魚交給同事。
綜合明報、香港經濟日報報導,被告黃敬修(30歲)現已停職,被控於前年10月8日在灣仔警察總部11樓,偷竊屬於香港警務處的2罐即食鮑魚。控方案情指,有公眾因警方的「踏浪者行動」捐贈約50罐鮑魚予公共關係科,警長蔡偉青稱將9罐預留給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的同事,本由該組同事自取,被告被指偷去櫃內2罐鮑魚。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3名控方證人在盤問下並無動搖,作供清晰肯定,均為誠實可靠證人。溫官引述被告曾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打算重新分配捐贈物資,並將鮑魚放在女督察黃凱儀桌上。
溫官表示,本案不爭議被告曾取去兩罐鮑魚,僅爭議被告取去兩罐鮑魚的目的是自用抑或重新分配給同袍,閉路電視見到被告在非辦公時間於所有同事離開後取走鮑魚,又將房內的閉路鏡頭扭至另一方向,事後又沒有通知同事已取走鮑魚,行為確實有可疑,但與被告同組的女督察表示曾收到一罐鮑魚,不過忘記是誰交給她,控方未能排除被告是分發鮑魚給同事,故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盜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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