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非法集結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香港前年反送中運動中一場「流水式集會」,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九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表面證據)成立」,案件將繼續傳召證人。
2019年反送中運動高潮中,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多利亞公園集會,在警方反對下,集會以「流水式」展開,即反送中人士不斷進入維園又不斷走出。
去年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中被控者除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外,其餘被控人士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都否認控罪。
案件3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續審,控方證人作供全部完畢,法官胡雅文裁定所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1日,辯方決定會否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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