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判刑 10人囚7月至3年 民團:司法一場鬧劇

12港人偷渡案其中10人昨日在深圳被判囚7個月到3年、罰款1萬至2萬元人民幣(約1532至3065美元)不等。內地官媒報導被告在庭上哽咽道「認知內地法治公平公正及嚴謹」;「12港人關注組」形容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
「12港人關注組」晚上8時透過臉書發表聲明說,12港人不能自由選擇律師代表,秘密拘留期間的人身安全及通訊權利得不到保障,官派律師隱瞞身分及案件訊息,聲稱「公開審訊」卻只有中共自己人可出席;案件審結,卻不見判決書,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
聲明指出,喬映瑜家人形容所謂的官派律師一直如同失蹤,從不回覆電話及訊息。除了開庭日期外都不告知家屬,而且判刑至今電話一直關機,即使打去律師樓也否認有接此案。
聲明表示,正如鄭子豪爸爸所言,對12人來說,即使只判一日都是冤獄,更何況喬映瑜和鄧棨然將面臨數以年計的刑期,情況令人憂慮。
明報報導,鄧棨然被判囚3年,其家人表示雖有心理準備刑期以年計,但看到判決時「仍希望是假的」。家人稱目前最擔心鄧長時間沒接觸認識的人,擔心其精神及心理狀態,「天氣轉,對他的哮喘及皮膚病又如何?」至於會否到深圳探監,家屬表示鄧會往哪個監獄服刑、如何探監「全是很大的問號」,希望港府能協助安排,但不抱期望。
據報導,李子賢被判囚7個月,其母親表示案件「總算有個結論」,稱已打算到深圳探望兒子,但需要知道時間表、檢疫安排等,希望內地能提供指示。李母又說看到兩名未成年人回港「手腳仲郁得」,對兒子現況感到稍為安心。
•入境處不知被囚地點
報導引述協助被捕港人家屬的鄒家成表示,有家屬正籌備到深圳探訪家人。他稱入境處昨致電家屬,稱因不知各人被囚地點,不能協助他們探訪。鄒指入境處若有心協助家屬,應先了解看守所探監程序;官派律師亦拒絕回答家屬有關查詢。
報導指出,保安局稱,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駐粵辦接獲家屬求助及書面訴求後已跟進事件。
報導說,有不願具名的家屬委託律師認為,鄧及喬作為「從犯」的判刑太重,又認為專門做偷渡生意才構成組織罪。內地刑事辯護律師莫少平認為難以評論刑罰輕重,但指判決在刑罰幅度內。他又說組織罪不一定涉及生意,領導、聯繫偷渡工具者已構成組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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