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28日開審 家屬轟祕密審訊 促全程直播

12名港人試圖於8月底從香港搭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其後被扣押在深圳鹽田。深圳市鹽田法院將於28日開庭審理12港人偷越邊境案。關注他們情況的團體昨代表家屬發表聲明,譴責大陸當局計畫對12人進行「祕密審訊」。
香港電台引述部分港人的家屬說,接獲官派律師通知,他們將於28日下午2時30分,以視訊在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受審。
據「12港人關注組臉書」,家屬向大陸當局提出幾項訴求:一、全程網路視訊直播庭審;二、向家屬及全港公眾公開12名港人的審訊詳情,包括兩位未成年人進行聽證的日期、庭審形式及法官資料等;三、公開庭審,讓家屬代表、家屬委託律師、香港及國際媒體、各國外交使節人員到場旁聽;四、要求當局在審訊後對外公布判決書;五、承諾若12名港人最終被判刑,家屬可盡快探望。
12名港人今年8月底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其中大都曾參與「反送中」運動,並被警方逮捕和起訴,獲法院批准保釋期間潛逃。
明報記者昨致電鹽田區人民法院查詢,職員稱案件「不公開庭審」、不設旁聽、不設網上直播,審判結果亦不公開,家屬只能透過律師了解進度及審判結果。
根據內地法例,觸犯偷越邊境罪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觸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被判2年至7年有期徒刑。
明報報導,12名港人被扣押內地逾4個月,獲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稱,據說案件是「認罪認罰」,如沒意外,法院有可能當庭宣判。他說涉嫌偷越邊境罪的8人可能被判6個月以下拘役,刑期便是他們被扣押的時間,一般被送回派出所辦理手續後可離開,但各人亦有可能未能即時回港,要視乎判決後10天內,檢察院是否提出抗訴或被告會否上訴;至於涉組織偷越邊境的兩人,盧預計會被判有期徒刑,再緩刑處理。
消息人士:不能移交港服刑
香港消息人士稱,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被判刑者的協議,若在內地服刑完畢的港人,同是香港通緝人物,內地機關會通知香港警方安排接收,但在內地的判刑需在內地服刑,不能移送香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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