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交保 香港律政司上訴 29日開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天以1000萬港元(約129萬美元)交保,律政司昨天提出上訴,同時申請臨時命令,在等候上訴許可期間將黎還押。據了解,案件已排期下周二(29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明報報導,73歲黎智英前天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共30萬港元人事擔保保釋,其間除到警署報到和出席法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交出旅行證件及不得離港、不得與任何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不得在社交媒體發帖、信息或留言,以及不得透過紙本或網路發表文章。
•黎Twitter帳戶停用
黎智英前晚約11時離開懲教署高等法院羈留室返家,黎的Twitter帳戶昨天亦被發現停用。
另據橙新聞報導,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直指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若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建議特區政府引用國安法有關條例,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以免他保釋期間潛逃。
報導指出,傅健慈稱,近期已有多名暴徒棄保潛逃,有跡象顯示背後是有組織協助,黎智英作為反對派的領導,與外國關係匪淺,現有多案在身且涉嚴重罪行,潛逃風險肯定十分之高。
傅健慈表示,黎智英是在保釋期間,涉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9G條有關保釋規定,便足以拒絕讓黎保釋,連同引用國安法第42條的有關保釋條文,法官已不應批准黎保釋。若黎智英最後真的潛逃,有關法官必須問責。
他進一步指出,這次黎智英的保釋條件眾多,包括禁離居所、禁見外國官員、不能接受訪問等,反映法官心底也知道黎智英的潛逃和再犯風險有多高。律政司迅速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向終審法院上訴,希望作出補救,不過,若律政司上訴失敗,特區政府便要考慮引用國安法第55條和第66條,將黎智英移送內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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