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青偷渡 粵警將呈請批捕 調查是否有人策畫跨境犯罪

廣東省公安廳26日回覆港方關於12名港人涉非法偷渡案的最新進展,據稱,廣東深圳鹽田公安分局將12港人移送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畫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案件。
香港警務處26日晚在臉書通報,調查發現12人在8月23日早上約7時多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畫經中國大陸海域逃到台灣。
通報指出,他們在登船前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作安排出逃費用。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紀錄,涉嫌偷渡的快艇在8月23日上午約7時多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中國大陸水域。
香港電台報導,一名當事人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表示,中國海警上月23日採取執法行動,相信在詢問48小時後才實施刑事拘留措施,因此在30天期限屆滿即是9月24日,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以決定是否批捕。
盧思位表示,兩地警方的通報時間上有差,相信内地公安於25日通報香港警方,有關24日的辦案進展,他不認為,内地當局在拘留期限出現漏洞或者犯錯。
他表示,檢察院須在7天内作決定,預計十一國慶前有結果,但批捕的機會比較大,意味當事人可能繼續扣查2個月,或者最多7個月,再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如果不批捕的話,當事人將無罪釋放或者獲准保釋,但難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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