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執法優先 ICE無視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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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部(DHS)部長穆林(Markwayne Mullin)下令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全國執法行動中暫停大部分交通攔查後,川普總統於7月15日推翻了該命令。川普表示:「我們絕對不能放棄 ICE 最重要、最有效的打擊犯罪工具之一交通攔查(Traffic Stop)。一旦放棄,我們就是在幫助罪犯。」
無證客 不屬刑事犯罪
最近,發生幾起由ICE執法人員造成無證移民死亡事件,包括52歲的墨西哥籍建築工頭阿勞霍(Lorenzo Salgado Araujo)與25歲哥倫比亞籍司機格雷羅(Johan Sebastian Guerrero)。很顯然,在本屆政府眼中,移民法的執行已凌駕於生命價值之上。
而筆者認為,單純非法居留美國,甚至根本不是刑事犯罪,而只是違法行為(offense)。非法停留(包括合法簽證逾期居留)依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屬於民事違規,而非刑事犯罪。
最高法院在Arizona v. United States, 567 U.S. 387 (2012) 一案中再次確認了這一原則,指出:「一般而言,可被遣返的非公民僅因持續停留於美國境內,並不構成犯罪。」因此,非法居留者雖然可能受到民事執法措施,包括拘留、遣返或民事則非法,但不能僅因刑事判決而被指控犯有非法罪。此外,也應指出,非法入境雖屬輕罪(misdemeanor),但它並非持續性犯罪(continuing offense)。而即使收到遣返命令後拒絕離境可能構成犯罪,其本質仍屬非暴力行為,既不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威脅國家安全。
那麼,為了追捕這些人的車輛,政府是否值得動用執法車輛與廂型車高速追逐,製造可能、甚至已經導致死亡的危險情境,而讓一個男人或女人付出生命代價?如果沒有本屆政府表面上的保護,聯邦執法人員在對涉嫌違法、違規或輕罪而逃逸的人使用過度武力時,可能遭到刑事起訴。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242條(18 U.S.C. §242,「假借法律名義剝奪他人權利罪」),聯邦執法人員若使用過度武力,可依聯邦民權法受到起訴。一般違法情況,最高可判一年監禁;若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刑期可提高至十年;若導致死亡,ICE 執法人員甚至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甚至死刑。即使聯邦政府未依此條文起訴,各州亦可依州法中相應的刑事規定提出控訴。
不惜代價 死亡成為必然
令人遺憾的是,本屆政府的優先目標似乎十分明確:不惜一切代價將無證移民驅逐出境,而死亡後果只是背景雜音。政府似乎不尋求追究 ICE 執法人員的責任,無論其行為有多麼惡劣。如今,人們早已聽膩了官方一再重複的藉口:聲稱當事人「把車輛當成武器」,企圖衝撞 ICE 執法人員,而這些執法人員卻一向不願佩戴隨身攝像機。
國土安全部如今表示,未來每一支ICE 執法小組至少將配備一名佩戴隨身攝影機的探員。然而,紐約市警察局及許多其他警察機關早已要求所有外勤制服警員佩戴隨身攝像機,以完整記錄所有執法接觸。
而ICE 僅要求每支小組至少一人佩戴攝像機,反映出該機構仍持續不願留下可能導致執法人員遭起訴或限制其執法行為的證據。邊境事務主管 Tom Homan 將缺乏隨身相機歸咎於政府兩次停擺(government shutdown)。然而,考慮到事實,這樣的說法並不誠實。
2025年的大又美法案《Big Beautiful Bill》通過後,國土安全部共獲得1700億元經費,其中約750億元專門撥給ICE。其中450億元用於擴建拘留設施;299億元用於執法和遣返行動。
大又美法在2026年政府停擺前就已經通過,而此次停擺部分正是圍繞著ICE是否應強制佩戴隨身攝影機所引發的爭議。 ICE獲得的299億元屬於整筆撥款,可用於購買執行法定職責所合理必要的設備。而戰術裝備、通訊設備及隨身攝影機等標準執法設備,都被公認屬於合法支出。
此外,國會幾乎沒有設下任何限制:既沒有要求 ICE 必須購買隨身攝像機,也沒有禁止使用資金購買。因此,是否採購隨身攝像機,完全屬於ICE的自由裁量決定。除此之外,ICE又於2026年4月額外獲得2000萬元專門採購隨身攝影機。而2026年6月通過的《美國安全法案》(Secure America Act)更再度直接向ICE增加380億元撥款。
過度使用武力 卻拒扛責
如今,ICE已經沒有任何預算理由可以解釋為何不能立即為所有執法人員購買並配發隨身攝影機。隨身攝影機長期被置於如此低的優先順位,更反映出政府不願讓ICE執法過程留下紀錄,也不願對過度使用武力負起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總統薛恩鮑姆(Claudia Sheinbaum) 已開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因為愈來愈多墨西哥公民在美國死於ICE執法之下。她坦承,墨西哥政府透過外交照會及其他方式,希望緩和美國對墨西哥移民的強硬執法措施,但均告失敗。
對那些採取激進執法策略的 ICE 執法人員而言,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當音樂停止時,如果本屆政府最終棄他們於不顧,只剩他們獨自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他們是否會成為那個沒有椅子可坐的人?如果政府最終抽身而退,只留下他們獨自面對法律後果。他們能否寄望於川普總統在卸任前頒布特赦令,無人知曉。
川普認為交通攔查是ICE最重要、最有效的打擊犯罪工具之一,若放棄反而是在幫助罪犯,因此推翻暫停命令,要求維持強勢執法。 文章主張單純非法居留或簽證逾期停留屬於INA下的民事違規,不是刑事犯罪;最高法院也曾指出,一般可遣返的非公民僅因持續停留並不構成犯罪。 作者認為ICE在追捕與攔查中可能過度使用武力,卻長期不願全面配發隨身攝影機;即使國會已給足經費,機構仍未積極落實問責機制。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