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我是美國人,我丈夫是加拿大人,我們在美國擁有財產。我們6個月前申請了IR-1簽證,仍沒有任何消息,我們迫不及待想去美國居住。申請過程中,我丈夫有什麼辦法可以在美國居住呢? 答: 身為加拿大人,你的丈夫在他的移民案件未決期間,可能能夠短期來美國旅遊。但他目前無權在美國居住,除非他的簽證允許在美國停留更長時間。如果他決定短期訪問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詢問他是否已遞交申請美國移民時,他應該誠實回答。讓他入境的決定將取決於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是否相信他只是來短期旅遊。 邊境 簽證 移民 上一則 拜登政府批准亞利桑納州尤馬區段美墨邊境築牆工程 下一則 中國留學生簽證 上半年僅發出3萬1055份 不及疫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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