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推薦信 5至7封即可
讀者問:
最近剛申請了O-1,剛知道批准了。而且,申請package我都從律所拿到了,目前在考慮直接拿這個package改一改交EB-1A申請。申請O-1的時候,律所一直逼我多要推薦信,我也是怕推薦人有些會拖著不簽字,而且反正律所起草所以多要了很多封,以至於我現在手頭有12封信,其中獨立推薦人也有11個。我提交EB-1A的時候,能不能把這些信都一次砸過去?還是這樣反而會有壞處?
答:
在EB-1A申請中,強有力的推薦信非常重要。雖然沒有一個特定的推薦信的數量,一般建議5至7封,質量勝過於數量。建議你從手頭上的12封推薦信中挑選出最強的幾份遞交。即使沒有明顯的壞處,不建議遞交12封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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