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主要受益人去世 境外衍生受益人不可繼續移民

讀者問:
我是一名美國公民,十年前給弟弟申請了移民。不過,弟弟在三年前因為車禍去世,現在剩下弟媳和侄女。弟媳至今沒有改嫁,仍然想帶著女兒移民美國。我也想給他們繼續擔保移民。但是,弟弟已經去世了,那個申請還能算數嗎?
答:200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新的移民法第204(l)條款。根據該條款,如果在移民申請的過程中,申請人(petitioner)或主要受益人(principal beneficiary)去世,移民申請人(applicant)滿足一定條件,仍可以獲得綠卡。這些條件包括:
1、親屬去世的時候,移民申請人居住在美國;2、移民局做裁決前,移民申請人繼續居住在美國;3、移民申請人至少為以下之一:等待中或已批准的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I-130)的受益人;等待中或已批准的親屬移民簽證申請的受益人,包括主要受益人和任何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等待中或已批准的職業移民簽證申請的衍生受益人;等待中或已批准的難民、庇護家屬申請(I-730表格)的受益人;T或U非移民身分者的衍生受益人;或者庇護者的衍生家屬。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的弟弟是主要受益人,但他去世的時候,你的弟媳和侄女都不在美國,因此無法滿足第204(l)條款的要求,不可以根據你之前提出的I-130申請,繼續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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