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新指南 破產者更易取消學貸

拜登政府17日發布新指南,讓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貸款借款人,更容易在破產程序進行時卸除學貸債務的同時,也計畫訴請最高法院介入。
司法部和教育部在新指導方針中,具體要求借款人證明自己正經歷經濟困境;經過政府計算若確認借款者支出等於或超過其收入,司法部將宣布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
司法部還將評估借款人目前無力支付的情況是否會在未來持續,並考慮退休年齡、殘疾、長期失業或借款人是否未完成學位等因素。司法部副部長古普塔(Vanita Gupta)表示,「新指南為破產的學生貸款借款人提供更好、更公平、更透明的程序」。
拜登政府8月推出的大規模減免學貸債務計畫,已被兩個聯邦法院否決,司法部立即對此裁決提出上訴;教育部則公告表示,暫停接受學生債務減免申請,拜登政府17日則計畫上訴最高法院,推翻兩位聯邦法官的裁定。
學生貸款在破產程序中的處理方式,一直不同於其他形式的消費者債務。根據國會研究服務處說法,國會的破產立法「試圖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債務人提供『新起點』,但也要防止濫用學生貸款計畫」。
根據破產法邏輯,大學畢業生雖然可能沒有什麼有形資產可以放棄,但他們接受的教育理論上可讓他們獲得更高的終生收入;因此,應屆畢業生不該透過貸款資助其教育、然後聲稱有困難後卸除債務、淨享教育的好處,因為這等於是在玩弄制度。基於此前提,學生貸款幾乎不可能在破產案件中解除。
據猶他大學教授尤里安諾(Jason Iuliano)研究,平均每年約25萬名申請破產的學貸債務人中,只有不到300 人卸除學貸債務。
17日宣布的新指南,承認聯邦政府不同於銀行等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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