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學區告臉書等社群媒體危害兒少 恐難舉證路漫長
和菸草、石油、槍枝、鴉片類藥物、電子菸等行業一樣,美國大型社群媒體企業正面臨公共實體提起的訴訟,這些公共實體試圖讓這些企業對他們造成的嚴重社會問題負起責任。
上周,西雅圖公校學區(Seattle Public Schools)和一郊區學區分別對社群媒體大企業提出新訴訟,理由是他們造成兒童與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機。美國最高法院已定於下個月聽取有關聯邦法律如何讓推送有害內容給兒童與青少年的科技業在這類訴訟中受到保護。
但是,即使最高法院為西雅圖學區這類訴訟清除了障礙,想證明科技業難辭其咎仍十分困難。科技業堅持認為,社群媒體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響,在很多方面都不同於大型製藥公司在鴉片類藥物成癮問題上所扮演的角色。
科技業貿易協會NetChoice副總裁暨總法律顧問薩博(Carl Szabo)說:「訴訟可能的論點是,科技業應該為青少年的情緒狀態負責,因為他們對傷害青少年情緒的內容提出了建議。這個論點是荒謬的,這和Barnes & Noble書店員工向青少年推薦了一本書,導致青少年情緒受傷或感覺糟糕是一樣的。」
西雅圖公校學區6日對TikTok、Instagram、臉書、YouTube和Snapchat的母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這些公司的產品針對兒童,造成了公害。西雅圖以南的肯特學區(Kent School District)9日也仿效了這個作法。
兩個學區指責這些公司讓青少年心理健康和行為障礙惡化,讓他們教育學生變得更困難,不得不要求學校採取相關措施,例如雇用更多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設計有關社群媒體影響的課程、為教師進行額外培訓等。
聯邦法律1996年通過的「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有助保護網路公司避免因第三方用戶在其平台上發表的內容承擔責任。但控方表示,這項在所有社群媒體成立之前所訂立的條款,並不能在這起訴訟中保護科技巨頭的行為,因為他們的演算法助長了有害內容。
即便高等法院裁定科技公司必須在這類案件中承擔責任,學區仍需要提出社群媒體是罪魁禍首的證明。
矽谷聖他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古德曼(Eric Goldman)說:「訴訟只強調社群媒體如何傷害兒童,可能有證據可以證明。但是,也有很多證據顯示,社群媒體有益青少年和其他兒童。我們不知道的是,如果沒有社群媒體存在,青少年和兒童的受害率會有多高。它有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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