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勞郡公校:嚴重違紀學生可處停學、停課、不准轉校

維州勞登郡(Loudoun County)公校教委13日一致通過新規,允許學校將違反紀律、有嚴重罪行的學生予以停學、停課且不得轉校的懲處,確保其他學生擁有安全穩定的學習環境;該規定是繼去年勞登郡公校青少年侵犯兩校女同學案件後的調整,目前維州檢察長仍在推動該案的調查。
勞登郡公校一名青少年去年5月在Stone Bridge高中性侵一名女學生,後來轉學,10月又在新學校攻擊並侵犯女同學,法官今年初判該青少年緩刑,滿18歲前須留在少年康復監管中心。
此事受到維州州長楊京(Glenn Youngkin)關注,州長命令檢察長徹查此事,問責相關的公校官員;勞登郡公校教委也推動公校政策評估和修訂,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
經過今年2月以來的多次修改、聽取公眾反饋後,勞登郡公校教委9月13日一致通過新規,允許公校讓嚴重違反紀律或犯下嚴重罪行的學生停學停課,或將他們置於獨立隔離的教學環境中,避免影響其他學生或威脅校園安全,形式可包括實體授課、線上教學或混合方式。
新規指出,無論犯罪行為發生在何處,校方可將該學生單獨安置在學校旗下地點,也可讓他們到校外環境「隔離」,停學停課的理由不包括逃學。
該規定也指,學前班至三年級的低年級學生不得被停學、停課超過三天,除非他們的罪行包括人身攻擊,有傷害他人的風險,或涉及危險武器和藥物;對於殘障學生,校方在考慮停學停課時,應視學生健康、住宿等必要服務等情況後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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