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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控Instacart詐欺 雙方254萬和解

Instacart兩年前被拉辛起訴,被控收取欺詐性費用且逃稅,近日以近254萬元與華府和解。(取自Instacart官網)
Instacart兩年前被拉辛起訴,被控收取欺詐性費用且逃稅,近日以近254萬元與華府和解。(取自Instacart官網)

華府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2020年起訴Instacart,指控該公司收取欺詐性費用且逃稅,近日Instacart決定提出近254萬元與華府和解,並承諾終止不當行為,修改收費界面;這已是第二起外賣送餐及送貨平台遭起訴後與華府和解的案例。

拉辛2020年在訴訟中指,Instacart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向消費者多收一筆10%的費用,實際是訂單服務費,但該公司卻誤導消費者以為是要給外送員付的小費,Instacart也始終沒有將這筆費用提供給送餐員,而是納入公司荷包。

「華府消費者希望給外送員小費,以表支持和感謝,但卻被Instacart私吞,不僅欺騙消費者,也侵犯送貨人員的利益」,拉辛表示,企業提供服務和產品務必誠實;Instacart已於2018年修改服務費規定。

根據Instacart與華府的和解規定,該公司將向市府支付180萬元,用於賠償外送員和消費者,並支付法律費用,此外Instacart也須賠償2014年至2020年的相關銷售稅務,共73萬9000元,Instacart也同意未來會將服務費和小費等款項標明。

雖然Instacart同意和解,但該公司仍否認拉辛的所有指控;拉辛表示,該訴訟是為讓各大公司對欺詐行為負責,規範華府市場,「此案件證明,所有試圖逃避義務和稅款的公司,在華府都會被追責。」

拉辛近幾年收緊對各電商平台的執法,2019年起訴DoorDash,稱該公司私吞了應屬於外送員的小費,隔年DoorDash支付250萬元與華府和解,並承諾不會再有類似行為。

今年3月,拉辛也起訴第三方外送平台Grubhub,稱該公司涉嫌誤導消費者,向顧客收取隱性費用,違反華府的「消費者保護法」,此外該公司聲稱要協助地方餐館的發展,實際卻讓商家支付廣告費,傷害業者利益。目前該訴訟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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